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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资讯:通讯 — 乱发垃圾电子邮件最高罚3万元
         

 

乱发垃圾电子邮件最高罚3万元
信息来源:每日新报 点击次数:179 发布时间:2006/4/5 10:11:56
 
  一直以来困扰中国网民的垃圾邮件问题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我国《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正式施行,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至此,垃圾邮件终于有了定义,同时,“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也已成立,今后用户如果再收到垃圾邮件,可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进行举报。   违规发信者最高罚三万   记者从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获悉,目前反垃圾邮件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于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另外,当邮箱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广告内容的邮件后,应该告诉邮箱用户明确的联系方式。   对于处罚措施,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他的处罚方式。”   此外,《办法》明确了垃圾邮件的界定原则。考虑到是不是“垃圾邮件”主要取决于邮件接收者的判断,《办法》没有对垃圾邮件进行界定,而是结合垃圾邮件的危害规定了几种禁止行为。   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   作为遏制垃圾邮件的源头,今后将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的准入管理。   《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该事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此外,《办法》还规定,如果不进行备案,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能为其提供接入服务。也就是说,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同时,电子邮件服务器也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在收到垃圾邮件时,能够查到罪魁祸首。《办法》规定,将对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IP地址登记制度。《办法》同时要求,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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